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馆仪器设备购置、使用和管理,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使其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服务。特制定本馆规定。
一、馆内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增添仪器设备,应事先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仪器设备采购申请单》,经馆领导论证研究确定后,方可进行采购。
二、仪器设备购回后,由部门主任会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。并做出验收情况记录,填写《仪器设备采购验收单》由办公室编码和粘贴固定资产标签。
三、仪器设备采购部门需将采购验收单、说明书、维修保养单、馆长和部门主任签字发票一并交由办公室备案,方可进行财务报销。
四、办公室要按馆里规定及时进行馆内固定资产登记、编号、建帐。馆领导确定其使用部门,由该部负责人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并落实具体使用人。
五、严格实行馆内仪器设备专人专管专用、责任到人的使用管理制度,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。未经馆领导同意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、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。更不能随意将馆内固定资产出借或带出馆外。
六、仪器设备使用人要遵守安全使用规程,做到正确使用、精心维护,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,及时记录工作情况、使用时间、使用人员,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。
七、仪器设备使用期间如有人员变换,要做好交接手续,连同使用情况记录一起交接。
八、凡因不遵守规章制度,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者,视情况给予批评、教育,必要时由馆务会讨论予以经济赔偿。
九、馆领导将不定期对馆内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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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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